正式破產|張秀賢開庭前稱抱恙乏證明 法官指無力還債頒令破產

社會

撰文: 林育慧

發布時間: 2024/07/11 16:44

最後更新: 2024/07/11 17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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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元朗區區議員張秀賢。(資料圖片)

前元朗區區議員張秀賢早前因拖欠前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主席賴得鐘14萬元未還,被高院正式頒令破產。法官今(11日)頒下書面判決書指出,張秀賢於破產聆訊當天,曾致電法庭書記聲稱抱恙,惟未有提交任何證明。法官指張於誓章中提出的理據,均顯示其無力還債,故正式頒令破產。

呈請人賴得鐘;答辯人張秀賢。

法官於判詞指出,呈請人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間,向答辯人借出共16萬元。及至2022年2月,答辯人仍未還款,雙方於同年10月達成協議,答辯人每月需歸還5,000元予原告,截至2023年1月,答辯人只歸還2萬元,呈請人遂入稟追討14萬元。同年10月,法官裁定答辯人的判定債務為14萬元,利息及訟費為6,630元。

同年11月,呈請人向答辯人派送法定償還書,要求答辯人於21天內還款,答辯人未有還款,呈請人遂於2024年3月入稟呈請答辯人破產。答辯人曾於6月呈交誓章,指有意還款及已與呈請人溝通,且已還款2萬元,並於6月18日出席聆訊,向聆案官表明反對被呈請破產。

法官指答辯人於7月8日缺席聆訊,亦沒有就呈請破產提出反對,只於開庭前致電法庭書記聲稱抱恙,惟沒有呈交任何文件證明。基於答辯人知悉聆訊而選擇不出庭應訊,加上呈請人要求頒令破產,法庭沒有理由不聽取呈請申請。法官指答辯人聲稱有意還款,惟判定債務仍未償還,答辯人亦沒有依法定償還書還款,顯示其無能力還款,而早已歸還的2萬元,亦與法定債務無關,故頒令破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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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